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:楊德雄、楊忠雄、楊智雄、楊大寬、楊大嶔。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董事:楊智雄、楊大寬、楊大嶔。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楊智雄: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楊大寬: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楊大嶔: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:南京市浦口區星甸鎮石窯村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:深圳市保安區沙井鎮后亭村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:水泥生產、運輸及銷售新型建材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:腳踏車零配件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,其他則無影響。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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