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力發展署簡任視察侯松延回應,漁工膳宿費應在勞動契約和工資切結書載明,勞動部會加強勞檢,檢視雇主是否有提供相對應品質與合理膳宿。另雇主若未全額給付薪資,最重可處30萬元罰信用貸款鍰,並廢止外勞名額;仲介公司若收取服務費以外費用,最重將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,並處至少3個月停業處分。

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除了膳宿費問題,吳靜如指出,漁工們遇到的另一嚴重問題是薪資未全額、直接給付,到漁工手上的薪資常是仲介扣完各式名目後的剩餘,勞動部長年不聞不問,放任雇主、仲介剝削勞工,「根本是瀆職!」要求勞動部落實勞檢,漁工不應被扣膳宿費。
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指出,2001年勞委會(現勞動部)同意雇主得在薪資中扣除膳宿費,但膳宿費政策實施後,用5000元最高額度作為膳宿扣款的情車貸形越來越多,漁業移工膳宿條件卻未見改善,甚至更差。

來自菲律賓的漁工Joel說,他在船上被雇主安排睡在馬達旁邊,「很熱很吵,根本睡不著」,搬去甲板漁網上才能入睡;另名菲律賓籍漁工Joril說,漁船進港後,雇主便不提供食物,在颱風無法出海的6天,雇主只給2人500元作為餐費,吃不飽、無處洗衣、洗澡的情況下,大家只能到附近溪流洗衣、洗澡、抓魚,或到附近山上採果實果腹。

「取消移工膳宿費,處罰違法雇主!」台灣移工聯盟與多名外籍漁工昨到勞動部前,控訴漁工每個月膳宿費被扣5000元,卻吃不飽也睡不好,早餐只有稀飯、只能墊紙箱睡在漁網上,宛如當代海上奴工,「捕的都是血汗海鮮」,要求勞動部正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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